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

新商盟网 2022-12-29 09:51 23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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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3年12月,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简称“红塔辽宁公司”)由辽宁省烟草专卖局(公司)与红塔集团实行股份制合作组建,下设沈阳卷烟厂、营口卷烟厂。红塔集团以货币投资形式出资控股51%,辽宁省烟草专卖局(公司)以两厂资产总额投资持股49%。2004年,辽宁省烟草专卖局(公司)将所持股权转让给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。2005年4月,红塔集团增持股份,持股比例为52.17%;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出资不变,持股比例47.83%。红塔辽宁公司组建后,取消沈阳、营口两个卷烟厂的法人资格,公司成为独立法人。

截至2016年底,红塔辽宁公司总资产59.5亿元,其中固定资产34.4亿元,流动资产36.8亿元,资产负债率28.1%。 占地面积63.003万平方米,设备年综合卷烟生产能力115.56万箱,拥有1500千克/小时、5000千克/小时、6000千克/小时制丝生产线3条,ZJ112、PROTOS、PASSIM、ZJ17D卷接机组30台(套),GDX1、GDX2、ZB47包装机组29台(套)。在岗员工1496人。

2016年,生产卷烟55.7万箱(不含出口),其中一类烟1.89万箱、二类烟11.26万箱、三类烟32.84万箱,“红塔山”28.84万箱、“红梅”9.7万箱、“人民大会堂”(含“玉溪会堂”)11.44万箱,销售卷烟55.13万箱(不含出口),实现卷烟销售收入68.49亿元,实现税利41.96亿元。(新商盟网www.xinshangmeng.org)

红塔辽宁烟草有限责任公司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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