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法经营卷烟 福建漳州两被告获刑

新商盟网 2023-04-22 00:33 16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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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烟草在线漳州消息  2011年11月1日,从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获悉,被告人郑某煌、郑某飘因非法经营卷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5000元、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。

  经审理查明,2010年2月至10月期间,被告人郑某煌未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,在市区销售玉溪、白七匹狼等品牌 1394条(价值人民币93329.5元),并雇请郑某飘送货。2010年10月18日,被告人郑某煌再次雇请郑某飘送货时,被芗城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和漳州城区烟草局当场查获利群等59条(价值人民币10010元),随后,公安部门在漳州市芗城区芳华里9号、15号查获被告尚未销售的卷烟盖中华等品牌238条(价值人民币41590元)。芗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郑某煌、郑某飘违法国家规定,未经许可经营专营物品,扰乱市场秩序,情节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(新商盟网www.xinshangmeng.org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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