江苏姜堰:“11.15”案件四名涉案人员领刑

新商盟网 2023-04-22 13:48 16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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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烟草在线姜堰消息  日前,江苏姜堰市人民法院对符合国标网络性的“11.15”案件中涉案的丁某、陈某、芦某和黄某等四人,因非法销售烟草制品案作出一审判决,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4.7万元;判处陈某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1万元;判处芦某有期徒刑2年1个月,缓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6700元;判处黄某有期徒刑2年,缓刑2年6个月,并处罚金3500元。

  2010年11月15日,姜堰市局在泰州市局专卖处的统一指挥下,会同姜堰公安力量,在姜堰罗塘路一举当场查获了丁某等贩运销售的65条硬中华、116条五星红杉树、216条苏烟和11条软玉溪香烟,案值135239元,现场查获涉案车辆2辆,抓获涉案3名嫌疑人。

  案发后,经长达半年多的侦查审理查明,烟贩丁某自2009年9、10月至2010年11月,未经烟草专卖管理部门许可,利用北京开姜堰、天津开姜堰、西安开南通等长途客车,从山东德州、陕西渭南购入香烟18起,分别销售给陈某等人,非法经营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1220938元;烟贩陈某于2010年3月至2010年11月从烟贩丁某和山东德州购入卷烟10起,非法经营香烟合计价值人民币697600元;芦某于2010年11月,在明知丁某系违法贩卖卷烟的情况下,帮助丁某运输卷烟6起,合计价值人民币417068元;黄某于2010年3月至11月,在明知陈某系违法贩卖卷烟的情况下,驾驶车辆帮助陈某运输卷烟2起,合计价值人民币323489元。(新商盟网www.xinshangmeng.org)

  该案件的宣判,有力震慑了姜堰地区涉烟违法行为,保持了姜堰卷烟市场秩序,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的尊严。

江苏姜堰:“11.15”案件四名涉案人员领刑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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